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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是《审计法》赋与各级审计机关的对政府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责,自开展财政审计以来,发挥了许多优势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审计工作重点不突出;二是审计时间跨度不连续,有脱节现象,容易让下级财税机关钻空子;三是审计角度不宽,注重审计微观方面问题较多,揭露宏观方面问题少;注重静态情况多,注重研究新情况少;注重违规违纪问题多,注重效益方面问题少;注重过支问题多,注重研究当前及今后发展趋势少。因此,一度发现片面强调审计覆盖面,强调把查处收缴的违纪资金作为衡量审计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强调审计处理中运用经济处罚手段而忽略了效益审计。四是审计方法不灵活,运用帐目基础审计方法的多,采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少。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转换“上审下”和“同级审”的角度,定位好审计工作目标。财政审计工作必须走出常规审计的思维模式,抓大放小,站高看远,大角度,高地点,正确定们抓好“上审下”及“同级审”工作目标,即坚持“三结合”、“三侧重”。
(一)坚持微观与宏观相结合,侧重宏观审计目标。应着重于审计下级政府财、税、库等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政策;是否严格执行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是否坚持依法理财、依法管理,重点检查财政分配行为是否规范,管理是否有漏洞,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审查出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为上级确策提供依据,真正发挥审计部门的“谋士”职能作用。
(二)坚持财政收支审计与管理效益审计相结合。侧重管理效益审计目标,着重检查财政管理及效益情况,找差距,揭不足,提措施,促整改。重点检查下级财政收入征收成本增减变化情况,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年度之间实现单位收入所付出的征收成本水平高低,进而衡量这个地区财政收入效益的好坏,找出财政收入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有价值的审计建议,达到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建设性的促、帮并举作用。
(三)坚持近期与长期相结合,侧重近期审计目标。财政审计不能单纯局限于一个审计年度,否则就不能动态地反映掌握财政发展态势,不便于揭示财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深 层次矛盾问题,不利于了解财政管理质量的高低,不利于总结分析出财政制度,政策以及财政活动及其效果的了坏。因此财政应延伸时间跨度,保持年度连续性。当然在具体制订方案时,必须以近期审计目标为主,选择近期财政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当地政府近期内重大举措方面进行审计,并且作必要的延伸或追溯。只有这样,才能从宏观方面更好地推动财政工作健康运行。
二、突出“同级审计”的工作内容,把握好审计工作重点。县级财政“同级审”应在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下,围绕定位好的财政预算并执行这根主线,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乡镇,重点资金进行审计。所谓重点就是要紧紧围绕财政预算执行执行这根主线,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审计。重点领域主要有影响财政收入的重点行为重点税种,重点税源大户以及影响财政支出政策性,专用性,效益性的科技,农林业,教育,交通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包括财、税、库三个预算执行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主要包括上级下达各项专款,专项补助,转移支付补助;本级安排的专项、专项支出及社保、城建等专项基金支出等,在此基础上按审计署提出的实现两个转变,即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的转变,由主要审计本级支出转向本级与补助下级支出和部门预算支出审计的转变。与此同时,还应突出由支出审计为主向以管理和效益审计转变,决算审计向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审计的转变。由于对重点部门审计的面广量大,可以采取重点资金进行自查与抽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级审”与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同时进行,只有这样把几方面结合起来,分工合作,才能彰显财政审计的优势和作用。当然在选择这些重点的同时,也不是每年都包罗万象,什么都要审,这样无论是审计力量,还是审计时间都不允许,所以每年只能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中之重,一年一侧重,一年一特色的进行抽审。具体抽审过程中应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审查财政预算并编制的规范性。检查财政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先进科学,指导思想是否正确,基本原则是否合理,大范围是否恰当,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重在规范财政预算分配行为。
(二)重点审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在维护财政预算的检查财政预批复是否及时,预算分解是否足额下达,预算执行是否严格,预算调整是否有效,审查分析财政预算支出增减变化原因,总结好的经验,剖析存在不足。
(三)重点审查财政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收入方面重点审查收入范围和收入级次划分是否准确,检查有无截留,隐瞒应上缴的财政收入。支出方面,重点审查上缴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具体使用的情况,重点审查财政收支平衡是否真实,旨在突出效益审计。
(四)重点审查财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是检查财政各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制定出台的有关涉及财政方面的文件,是否与国家财经法规相吻合。《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等项法规是否执行到位,财政运行管理中不规范行为是否及时纠正。二是检查财政改革情况及效果,检查财政收入、支出体制和制度方面是否健全等,改革创新举措是否成功有效。正确评价总结财政改革所取得的成效。促进财政体制和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三是检查本级政府财政全年工作重点计划和专项活动实施情况,分析这些活动的开展及管理措施出台,对促进全年财政工作圆满完成和增收节支发展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为部门预算推广实施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进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会计集中核算并管理情况等。大力推进财政管理,全面实行“阳光工程”,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秩序规范化、法制化。
三、改革财政审计的方式,优化审计工作方法。
财政审计量大、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全面提高财政审计工作质量,必须采取较为灵活的审计方式和方法。
在方式上应坚持“六结合、六为主”。一是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以审计调查为主;二是坚持财政自查与审计抽查相结合,以审计抽查为主;三是坚持账目基础审计与制度基础审计相结合,以制度基础审计为主;四是坚持“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以“同级审”为主;五是坚持传统手工审计与计算机辅助审计相结合,以计算机辅助审计为主;六是坚持财务审计与其它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以财政审计为主。
在方法上应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制定好本年财政审计统一的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具体对象,审计组人员分工;二是制定好审计实施方案,要周密安排分步实施;三是做好做细审前自查和调查,在正式进点前应事先将审计内容细化编制这成表格形式下发到相关单位,让被审对象按审计表格所列事项有针对性的进行自查,与此同时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审计进点后,审计组根据审前调查和被审计对象自查情况,有的放矢,直接进行抽查。这样既可以提高审计质量,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四是纵向、横向审计结合,资源共享,搞好协作,可以克服和避免重复审计等。浪费审计资源的问题,可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真正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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